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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察官法 忠诚履职尽责 | 政治过硬 本领高强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8-3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监察官法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政治过硬是根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必须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带好头做表率,确保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论述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讲政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增强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清醒明辨行为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的能力,深刻认识各类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带头提高政治领悟力,坚持用党中央精神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从政治上领会体悟党中央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的决心意志;带头提高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方向、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落实落细、真抓实干中不断提高政治能力。

监察官法围绕政治过硬这个根本,高标准设置监察官条件,在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在任职限制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底线,如规定曾经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不得担任监察官,确保队伍过硬。同时,严格对监察官的考核,要求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标准,采取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这个根本要求。

——本领高强是基础,必须打牢履职基本功,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又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这“八种本领”样样重要、缺一不可,必须全面增强。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克服本领恐慌,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论述,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要围绕党中央“十四五”时期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部署要求,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着力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落地。

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监察官法围绕本领高强这个基础,在监察官的能力素养上明确要求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等。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自觉地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要在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全员培训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对标党中央要求、夯实基础建设、推进自身战略性重塑的重要举措。监察官法注重发挥教育培训基础作用,着眼形势任务需要,立足打基础、利长远,规定了初任监察官职前培训制度,并要求对监察官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明确培训机构,突出培训重点,落实培训责任。同时,鼓励加强监察学科建设,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当前,要整体推进、分类施策深化全员培训,进一步强化纪法教育,结合学好用好民法典、刑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配套法规制度等,讲清楚中国特色的纪理法理,讲清楚新形势下监督执纪执法的权限、标准、措施、要求,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纪法、程序、证据等方面的意识、素养和能力。

——斗争精神是纪检监察干部鲜明政治品格,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斗争精神寓于职责使命之中,坚定斗争意志,把握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

忠诚需要担当来诠释,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干的就是斗争的活。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着重规范监察官依法履职,强调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职责予以细化具体化,并强调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确保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责落实落地;立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实际,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明确为监察官的法定义务,突出强调了实现权力、责任、义务、担当相统一。

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在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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