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荆州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力度统一论”,加强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查究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整治“四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推进“三转”,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不断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全面推进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机制创新,提高反腐败工作实效
1、推进责任制落实。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严格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督促纪委履职。实行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3、推进派出机构改革。结合本市实际,落实省、荆州市纪委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管理,加强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抓纪律监督,维护政令畅通
4、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上级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
5、严肃组织纪律。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认真开展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6、加强执纪监督。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的问题,不服从组织决定、个人意见至上、纪律松弛的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的自由主义问题,乱审批、乱开支、乱报销等问题。
三、抓“四风”整治,加强作风建设
7、全面落实规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荆州市委七条意见以及松滋市委六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一周一暗访,一月一通报,对违规的纠正并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查处。
8、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着重开展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纠正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培训考察、就医住院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9、严肃整治“四风”。加大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力度,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肃整治乱收滥罚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将整治“四风”工作向乡镇、村组和各类站所、学校拓展延伸。
10、推进“四风”常态化。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推进机关公车改革和“三公”经费公开,不断健全改进作风、整治“四风”的常态化机制。
四、抓案件查处,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11、转变办案思路。坚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率。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2、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查到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分别要查办几起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继续严格实行乡镇纪委“零案”追究制,着力消除办案“空白”。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单位负责人果断问责。
13、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14、增强办案功能。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15、整合办案力量。加强办案业务培训,推进办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纪委上下联动,与组织、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或单位横向联动,与派出纪工委、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延伸联动,内部案件检查室与执法、党风、纠风、信访、综合等职能室联动机制,着力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
16、规范线索管理。健全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制定并实行案件质量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17、提高审理质量。实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强化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
18、强化办案监督。落实责任制,强化纪律检查内设机构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办案基础保障工作,防范安全隐患。
五、抓源头治腐,构建惩防体系
19、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落实湖北省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严格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促进规定任务落实。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推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20、开展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全市第15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组织新任职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21、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抓好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媒体问政等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社区反腐倡廉建设。
22、查纠突出问题。严格纠正涉农、涉医、涉教、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住房保障以及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
23、强化行政监察。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着重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
六、抓队伍建设,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24、落实“三转”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纪委部署,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固树立主业意识、“再监督”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5、强化内部管理。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自觉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委局班子成员和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发挥表率作用,形成示范效应。
26、着力提升能力。大力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办信办案能力、执法监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源头治腐能力。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倒逼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