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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举报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受理、不登记的信访事项 

一、涉法涉诉涉案问题; 

二、信访终结事项;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四、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事项: 

1、土地违法问题;  

2、征地拆迁问题; 

3、企业改制问题; 

4、劳动人事争议、维权问题; 

5、机构改革、组织人事问题; 

6、拖欠工资工程款问题; 

7、环境保护问题; 

8、税收问题; 

9、历史遗留问题; 

10、涉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11、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事项。 

五、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事项不登记、不接待。 

检举、控告人的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荆州市纪委监察局主要受理反映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松滋市纪委监察局主要受理反映科级、一般干部问题的举报; 

乡镇纪委受理反映乡镇、社区一般干部和村(居)党员、党组织问题的举报。 

二、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四、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五、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 

六、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1、保护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2、实名举报有答复。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3、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并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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