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滋市纪委:关于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2018年“五一”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节日氛围,现就“五一”期间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
3、严禁公款吃喝、同城宴请、出入私人会所;
4、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7、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10、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五一”期间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市纪委将组织专班对节日期间落实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从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市纪委举报电话:0716-6222555。
中共松滋市纪委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