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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滋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各乡镇纪委,市直相关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巡察办: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春游、踏青等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参与赌博等活动;

五、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六、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党员干部违反全市禁鞭的相关规定。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前廉政提醒,教育和引导所属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文明节俭祭扫。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不折不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标要求,全面履职,认真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将组织专班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受理监督举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举报电话:0716-6222555;

举报网站:www.hbsz.gov.cn/jiwei/“在线举报”栏。

中共松滋市纪委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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