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院办局行党组,各直属机构党组(总支、支部),经济开发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和要求作出重申、强调如下:
一、强化自律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增强反对“四风”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严格做到“九个严禁”,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一、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纪律,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严禁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清风;
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
五、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六、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七、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
八、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九、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不移纠治“四风”,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纪律规定,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要发挥好“头雁”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搞任何变通。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强化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公款吃喝、公车使用等节日期间易发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频发多发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将组建专班对落实“九个严禁”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
中共松滋市纪委
2021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