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理论研究

松滋市纪委监委:浅议审查调查部门如何开展初核工作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审查调查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责,如何办好违纪和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任务,初核工作则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初核工作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下如何开展初核工作。

初核方案制定必须要全面和细化,提升初核的成案率

在制定初核方案前,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应选取一些可查性强、价值高的线索,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线索比较凌乱和主观的特点,核查组成员要对线索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纳,逐条列举线索反映的违纪和违法问题,制定初核方案时确定核查的步骤和内容,细化方法步骤,突出初核的难点和重点,为初核工作提供清晰的提纲,使核查工作条理化、清晰化。

突出初核重点,提高初核工作效率

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更多被核查对象的重要信息,其中走访是了解被核查人外围信息的重要来源。从被核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入手,尽可能收集到真实、客观的信息。初核过程中要对被核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成长地、职业、职务、学历、专业、特长、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等具有排他性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在走访被核查人的同事、朋友时,要及时了解被核查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确保安全开展审查调查办案工作。通过房产部门、金融部门和通信部门查询被核查人的房产、存款和通话等信息。

强化证据收集意识,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对初核反映的线索,核查组的成员要强化证据收集意识,在初核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细枝末节。在找到反映的问题突破口时,要及时调取相对应的物证、书证等原始证据,及时固定相关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防止涉案当事人知道自己被查的消息后与他人串供堵口,毁灭相关书证,为后续的立案查办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提纲,为谈话工作做好铺垫

谈话(询问和讯问)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中最重要、最直接的工作,在初核过程中力求全面掌握被核查人的基本信息和弱点,抓住问题的关键,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初核过程中调取的证据,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提纲,并对谈话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选取最易突破的涉案人员作为首谈对象。(陈明秋)


©版权所有:中共松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松滋市监察委员会

办公地址:松滋市永兴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16-6222599

技术支持:湖北国菱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松滋市才知商业文化广场1142号 联系电话:0716-666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