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党规党纪,当慎小事拘小节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学习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要落实这一要求,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自觉遵守纪律,时刻想着党性原则、党员形象,自觉拿纪律规矩的尺子检视自己的行为。
然而,在我们身边,还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要大事上不出问题,小事上稍微放松点,不出大格就不会犯错误。孰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注重小事小节,不严格约束自己,势必会形成从量变到质变的行为转化。受邀喝一顿酒,抽一包高档烟,朋友相约高歌一曲,盛情难却打一次牌------这一切的一切看来都是小事、仅为小节,貌似为人洒脱、性情中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变化、关系的演进,也许就是日后作为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开关闸口。大量的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都有一个从不拘小节到丧失气节的演变过程。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的“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一文中指出,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见品德。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我们纪检干部,不仅不能不慎小事,不拘小节、天马行空、自由放任,反而要高度重视小节问题,重视日常点滴,重视作风养成,防止小节成大害。“岂不罹凝寒,松柏有本性”,党员干部,尤其是我们纪检干部,平日慎小事拘小节的过程,实则上就是我们遵章守纪、加强党性修养的过程。
如何做到慎小事拘小节守纪律呢,我个人觉得要做到如下三点:
一是要树立守纪意识。遵守纪律则是一种修养、一种品位、一种文明,党员干部要时刻以党规党纪为自己行动的准绳,特别是我们这些以执纪为业、以执纪为责的纪检干部,更应该牢固树立遵守纪律的意识,更要做到忠诚的维护纪律、不折不扣的执行纪律。这就要求我们从平时的小事、日常的小节上自觉加强思想修养,加强自我约束,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对党规国法的自觉遵守。
二要树立“敬畏”意识。人有敬畏,方行千里。对纪律怀有敬畏之心其实也是一种信念、一种修养,党员干部,特别是我们纪检干部必须带头敬畏纪律,绝不能认为小事、小节没有触碰纪律底线,无伤大雅;绝不能认为纪律是对人身自由的无谓约束,执纪者可以游走方外。所以,敬畏纪律,我们在思想上,要自觉地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在工作上,要始终自觉地做到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在日常生活中,要把纪律作为言行的指南,坚持原则不走样、执行标准不走样,从点点滴滴坚决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强化纪律意识。我们纪检干部应当自觉加强纪律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拿着镜子只照他人,不照自己。重大问题上不能擅自作主张,各行其是,要及时请示或报告;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不能搞阳奉阴违,不能搞变通执纪。强化纪律意识,关键在于要明确纪律与责任的关系,我们纪检干部既是党规党纪的维护者和执行者,也是党纪党规的遵守者,要把党纪、法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无论是有人监督还是没人监督,无论是小事小节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上,都要始终如一、言行一致的遵守党纪国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能把握自己,小事不可忽视,小节不可小觑,要把慎小事拘小节视为我们构筑思想防线的前沿哨,践行遵守党规党纪的探照灯,切实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真正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组织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
(作者: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