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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点”“面”结合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逐步推行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自我监督。

过去,纪检监察室既有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权,又有发现问题线索后的初核权、审查权,集多种权力于一身。经改革后,通过“前后台”的分设,执纪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立案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有效防止了权力过于集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补齐监督这块短板。

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并非“隔空相望”、自行其是。在实践中,执纪监督部门在发现问题线索后及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案管室梳理汇总后提请问题线索排查会专题研究讨论,对于决定初核的问题线索,综合考虑问题线索反映对象、反映问题性质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力量、承担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承办人员。初核后再按程序经集体决策、批准后确定是否立案。与此同时,紧抓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3个协作区,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在某种层面来说,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实际上是“点”与“面”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监督的全面性、针对性、时效性。

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分设是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维护好政治生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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