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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盘点与反思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2017年以来,松滋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扶贫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了一批侵蚀扶贫资金的“蝇贪”,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脱贫攻坚提供了纪律保障。但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乡镇、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复杂,这些“苍蝇式”腐败直接损害群众的切实利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彻底消灭“苍蝇”滋生的土壤。

据统计,松滋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2017年以来共查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党员干部共计117人。按照年度划分:其中2017年度处分61人,2018年度处分53人,2019年1至3月处分3人;按照四种形态的适用划分:其中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107人,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处分5人;从违纪违法类型划分:失职失责和骗取、截留扶贫资金问题较为突出,占查处问题分类的53%,反映出作风问题是扶贫领域最突出的问题。

从松滋市2017年以来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问题主要有:

一、工作失职、履职不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2017年以来松滋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因工作失职、履职不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共37人。如2018年6月,松滋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了松滋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某某和高某某违纪案,雷某某和高某某在先后主管松滋市学生资助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8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教育资助资金共计508228元,雷某某和高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扶贫资金。2017年以来松滋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扶贫资金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共25人。如松滋市刘家场镇郑家铺村在未实施精准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的前提下,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覃某某召集村两委干部商议后,虚构该村精准扶贫整村推进油茶基地项目,骗取财政扶贫项目资金28万元。此案中对主要责任人覃某某和另外一名负直接责任的村干部运用第三种形态,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重处分,对另外参与弄虚作假的三名村干部运用第二种形态,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三、精准扶贫搞形式,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2017年以来松滋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此类违纪党员干部共12人。如松滋市王家桥镇黄金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某,2017年对自己联系的精准扶贫贫困户落实帮扶措施时闭门造车,不切合实际填写《扶贫手册》,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工作不实且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规收费,加重困难群众负担。2017年以来松滋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此类违纪党员干部共9人。如2016年至2017年,松滋市纸厂河镇城址山村违规向贫困户收取精准扶贫滴灌项目鸡苗款、树苗款2.432万元入村级财务账并用于村集体开支。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2017年以来松滋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此类违纪党员干部共5人。如松滋市万家乡万家岭社区居委委员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为母亲申请城市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7720元,夏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对2017年以来松滋市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的数据比对和问题分析,我们发现,扶贫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虚化,导致问题频发。扶贫任务落实多由村组干部负责或参与,部分村组干部的政策水平、法纪观念、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工作漏洞百出、问题频发。此外,村组干部与贫困群众直接打交道,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易被发现和举报,因而成为主要违纪群体。而作为组织实施、指导监管的职能部门,部分干部原则不强、作风不硬,查看情况一扫即过,审核把关“纸上谈兵”,缺少应有的精准意识和“绣花”功夫,客观上也影响着扶贫效果的发挥。

二是群众意识淡薄,法纪观念不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没有把解民忧、谋民利、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作为扶贫工作的落脚点,而是心存侥幸,触碰法纪底线,利用职权,在贫困户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管理等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三是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由于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会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的现象,加上村级虽然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但也对本村的资源、资金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而对其进行监管的相关法规不健全,管理上存在软弱涣散现象,很容易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制度的空子,想方设法谋取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该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切实畅通扶贫领域监督“最后一公里”,打造风清气正的扶贫环境,笔者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多种方式,宣传各项精准扶贫和惠农政策,让群众享受好政策的同时感恩党和政府。利用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的时机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使群众知晓政策。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做到宣传政策全覆盖。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更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研究各项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发放、领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核实,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三、加强廉洁教育。加强党规党纪、法纪观念教育,有针对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让村(社区)干部知红线,明底线,减少和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利用查处身边的案例进行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开展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解决法纪观念淡薄问题,在心灵深处知纪懂法,产生敬畏。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精准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要高度关注,迅速处理,快查快结。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违规收费”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精准扶贫工作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表格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做到“零容忍”,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形成震慑力,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松滋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李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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