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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治理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乱象的对策与思考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城乡无职党员是基层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中的主体,直接代表党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加之教育引导缺失,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分析查办的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当前相当一部分城乡无职党员道德滑坡,在党不言党、在党不忧党、在党不兴党,党纪法规意识淡薄,有的公然违纪违法,没有发挥党员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极大地败坏了党员的声誉,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一、违纪乱象及特点

分析近年来松滋市各级纪委查处的51件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案件表明,现阶段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呈现出领域广泛、形式多样等特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视法纪,违规酒驾。分析发现,部分城乡党员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日常对党纪法规和各类禁令学习不多、认识不深、执行不够,将三令五申的禁令抛之脑后。2016年5月5日,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饮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松滋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2016年5月10日,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被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处罚金2000元。2016年9月8日,罗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知法犯法,容留吸毒。分析发现,当前城乡无职党员吸毒问题呈现多发趋势。有的城乡党员不是依靠自己的勤劳和聪明才智来发家致富,为了达到聚敛财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公然违反刑律,参与贩毒运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2014年8月15日和8月25日,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利用自己的住宅,两次容留多人吸毒并参与吸毒,被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9月8日,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践踏殡改,肆意土葬。分析发现,当前,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以此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但一部分农村党员不但不配合做当地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而以“特殊人”自居,带头违反《湖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违规偷葬、土葬,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致使当地殡葬改革严重受阻。例如,2016年2月6日,陈某在办理其父的丧事过程中,不顾镇村两级党员干部的多次劝告,执意将其父遗体土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6年5月24日,松滋市民政局对其下达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分析发现,在部分农村,大操大办陋习不绝,部分城乡无职党员不顾“人情风”整治高压态势,把办红白喜事变成争面子、比阔气、要场面的“竞技场”,对城乡“人情风”推波助澜。例如,2016年9月30日、10月1日,周某违反规定为其子操办婚宴,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大操大办酒席48桌,宴请222人,其中超范围邀请战友、村干部等非亲戚参与,收受62户非亲戚礼金25600元。在参加此次宴请的222人中就有7人出现疑似聚集性腹泻疫情,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1月11日,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是代收款物,截留挪用。分析发现,少数农村党员利用村民的信任,在代收村组有关费、缴费过程中,截留、侵占、挪用村民款物,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2012年7月至12月,杨某经手代收一组有线电视装机费33800元,分两次上交26300元,截留挪用7500元;代收农户社会养老保险费55200元,分六次上交46150元,截留挪用9050元。此外,杨某平时截留挪用4420元,共计挪用20970元,分别于2015年2月、9月、10月还款13000元,至今仍挪用公款7970元未归还。2016年10月24日,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是寻衅滋事,参与斗殴。分析发现,有的农村党员不是带头维护一方和谐稳定,而是奉行“拳头主义”,在一方称王称霸,自恃“老子天下第一”。有的农村党员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冷静,好斗狠,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破坏农村和谐稳定的局面。例如,2005年至2009年7月,李某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6起,致使多人受伤,情节恶劣。2010年7月,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1年6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是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分析发现,有的农村党员遇到问题不坚持原则,是非观模糊。有的农村无职党员受人请托,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欺骗组织。例如,2011年8月,许某受同村村民的请托,在明知其非初婚且生育过两孩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为其出具初婚未育的虚假证明。2012年2月,许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是不讲道德,参与嫖娼。分析发现,有的城乡特别是农村党员不讲道德,不讲廉耻,参与嫖娼,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例如,2011年6月,肖某接受异性按摩,并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是好逸恶劳,参与赌博。分析发现,有的城乡无职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好逸恶劳,赌博成性,平时三个一伙,五个一组,聚众赌博,毒化了社会风气。例如,2011年3月,周某邀约村民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成因分析

调研、分析发现,造成当前城乡无职党员道德滑坡、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责任缺失,基层党组织管理不严。一是重视不够,认识错位。现阶段,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一味重视经济社会发展,总认为发展经济是实的,对城乡无职党员管理则是虚的,借口没时间和精力管,不愿管、不会管、管不好,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上当甩手掌柜,听之任之。二是监管滞后,放任自流。在当前呈现党员流动性增强的新形势下,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束手无策,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久而久之,使得部分城乡无职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三是把关不严,进口过宽。在发展城乡党员上,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是在“长子里面选长子”,而是在“矮子里面选长子”,在选人标准上把关不严,过于迁就,以致发展党员质量不高,为日后的教育管理埋下隐患。

(二)降低要求,自身素质不高。党性观念淡薄。一些无职党员降低自身要求,平时不注重纪律法规学习,头脑中毫无纪律观念。有的将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视自己为“特殊党员”,什么事情都敢做,什么事情都敢为,毫无敬畏之心,忘记了党的宗旨,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久而久之,上进心逐渐丧失,其先进性根本无从谈起。有的无职党员思想消极落后,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遇到错误思想不斗争,不抵制,反而起消极作用。文化程度偏低。在农村,大多数无职党员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少之又少。有的农村无职党员无一技之长,缺乏致富本领,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三)内控乏力,管理制度缺失。主要表现为,党纪约束性不强。当前在城乡特别是在偏远的山区农村,无职党员不在党内外担任职务,党内外也均无对其进行考核的机制,更没有有效的奖惩手段,造成部分无职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表彰奖励毫不在乎。沟通机制不完善。随着当前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很大一部分城乡无职党员因工作、生活原因,不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以及各类组织培训。组织上很少有机会与无职党员见面,有事情只能通过电话联系,使得基层党组织对这部分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不了解。组织关系迁移程序复杂。在山区农村,部分无职党员在外出务工或搬迁后,因手续复杂、过程繁琐,很少主动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使一些无职党员成为“口袋”党员,加剧了基层党组织对无职党员的管理难度。

三、加强城乡无职党员教育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给党的形象造成极坏影响,破坏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基层干部群众建议,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谱写城乡无职党员教育管理的新篇章。现阶段,应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要夯实主体责任,推进监管前移。要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要求,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所属无职党员的第一责任,经常性研究、部署和解决城乡无职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细化问责办法,推进基层管党治党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基层纪委、纪检组要高扬问责“利剑”,对管党治党不力,疏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以严格的追责问责督促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责任上肩,推进担当作为。

(二)要抓实思想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要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无职党员能接受各种风险和考验,抵制各种诱惑体现时代特点。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党员干部法纪教育,轻城乡无职党员教育的错误倾向,认真组织城乡无职党员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党员认识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敬畏意识。要坚持挺纪在前,发现城乡无职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打招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大力开展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无职党员成为农村科技致富的“领头雁”。认真开展无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员活动日、党员目标管理等活动,不断增强党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要严把进入关口,提升整体素质。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发展党员要认真审核,严把入党进口关。对思想动机不纯,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坚决不发展入党,从源头上堵住进入关。要努力改善党员年龄和文化结构,做好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新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入党条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农村青年吸收到党内来,以此解决农村无职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偏低等问题。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注重培养各阶层的优秀青年入党,积极鼓励外出党员回乡发展。

(四)要强化保障关爱,激发工作活力。对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无职党员,应该给予肯定或表彰鼓励。针对农村无职党员类型多样化的特点,要根据其不同的需求实行普遍激励和个性激励相结合的关爱激励机制。基层组织在一些重大决策中,要充分征求无职党员的意见、建议。要科学设定公益岗位,引导无职党员参与基层组织事务管理。通过选派无职党员作为基层党建监督员,监督村两委在党建、村务管理等方面工作,保障无职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升无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激发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主动性。

(五)要坚持严格执纪,净化党员队伍。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电子邮箱、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以及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不断拓宽对城乡无职党员的监督渠道,进而推动规范城乡无职党员工作生活行为。对发挥先锋作用不够,丧失党员资格的无职党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基层纪委要保持同司法、执法机关的密切联系,建立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各级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不折不扣落实十九大作出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部署,始终保持整治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对城乡无职党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第一时间给予党纪处分。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要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成因,有针对性地督促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推进发挥治本作用。(松滋市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室 杨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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