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理论研究

松滋市:重视处分执行工作,做好办结案件的“句号工程”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是办结案件的“句号工程”。一旦执行不到位,就会引起系列负面的“连锁反应”,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要求,松滋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近期对2018年以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

处分决定的执行主要涉及到调整受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等其他待遇。为此,案件审理室通过“六查六看”展开了相关检查:一查处分决定,看是否按规定时间送达受处分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二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宣布;三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归入个人档案;四查工资变动审批表,受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是否降低职级和工资待遇;五查干部任免情况表,组织、人事部门是否执行受处分期间不得提拔提级的规定,不得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规定;六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审批表,看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是否执行了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有关规定。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个别单位对党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存在处分期考核执行不严格和处分决定宣布不及时等问题。

根据组通字[1998]19号《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7]2号意见《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务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经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年度考核把关不严,对单位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没有严格按照以上文件执行。如松滋市某执法大队执法科原科长赵某某,2018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处分,2018年度考核等次应为不合格,而实际考核2018年确定为不定等次。

为确保今后每一个党政务处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上述检查出的问题,建议处分执行单位:

(一)完善处分决定送达制度。在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事部门时,必须由送达人、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在处分决定送达回证书上签字,并装入案卷中,以备考查和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行受处分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和年度考核制度。 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别把好受处分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和年度考核关;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和联系,做好党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的各项工作落实。

(三)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对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因履职意识不强,致使资料缺失、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根据对党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所承担的相应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松滋市纪委监委审理室 李太雷)


©版权所有:中共松滋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松滋市监察委员会

办公地址:松滋市永兴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16-6222599

技术支持:湖北国菱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松滋市才知商业文化广场1142号 联系电话:0716-666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