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松滋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为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敲响警钟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30
10月25日上午,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邹昌斌涉嫌贪污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首起由松滋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由松滋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担任审判长,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华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湖北庭审公开网实时直播。
从案件事实上看:
经指控: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邹昌斌担任松滋市陈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根据镇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负责该镇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审核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列服务项目、虚报作业面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45.274万元。
据悉,邹昌斌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案件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从办案程序上看:
被调查人邹昌斌涉嫌贪污一案,是由松滋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对松滋市检察院移交的关于松滋市陈店镇农技服务中心原主任邹昌斌涉嫌违法问题进行初步核实。4月4日,经松滋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邹昌斌立案调查,并报荆州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邹昌斌采取留置措施。调查过程中,市监察委与松滋市检察院积极进行纪法衔接,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邀请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类专业化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调查,详细研究制定案件衔接、审查等环节具体方案,检察机关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向监察机关提出建议。4月26日,邹昌斌涉嫌贪污一案调查终结,松滋市监察委员会向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并出起诉意见书。
邹昌斌贪污一案是松滋市监察委留置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进行裁判,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负有重要教育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案例。
从社会关注上看:
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湖北庭审公开网实时直播。市纪委监委提前公布湖北庭审公开网网址,要求各地各单位组织机关干部在线观看。据统计,全市共有6000余名党员干部在线观看了庭审,500余名纪检干部在工作群开展了交流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茂安,副主任杨杰、程岗,部分市人大常委在人大机关通过湖北庭审公开网集中观看了此次庭审直播。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切实践行了法律公开,接受了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并对社会特别是在职公务人员具有重要的普法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
从一些细节上看:
据参与办案的人员透露,从邹昌斌接受调查到法庭审判短短半年时间,头发花白了一半,我们听过不少因悲伤过度,忧虑过度而一夜白头的遥远的传闻,而此时此刻,这是活生生的例子。在庭审质证过程中,邹昌斌在被告人的座椅上与公诉人、法官的对话已没有往日工作时的意气风发,只有对过去的悔过和对未来的迷惘,也许此刻他已经明白,通过不法途径得到的再多钱财和利益,与自由相比,是无比的渺小。
值得注意的是,邹昌斌在案件初核阶段和留置阶段,曾因畏罪情绪、害怕东窗事发,心理压力过大,患精神疾病,两次进行为期约1个月的住院治疗。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和人民赋予国家监察机关的天职,邹昌斌贪污案只是众多腐败案例中的一件,职务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人不禁要问,我们国家公职人员,身负国家权力,会面临太多金钱、权利的诱惑,如何才能远离这样的局面?其实很简单,不可有负于人民,对违法犯罪行为,不可怀有侥幸心理,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从政,忠诚履职,就像曾经宣誓的那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松滋市纪委监委 李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