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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家风家训│ 常在河边走,也要不湿鞋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0-22

有一句俗语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有人用这句俗语为自己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进行辩解,以达到减轻责任的目的。我的父亲却将此句俗语改为“常在河边走,也要不湿鞋”作为家训,用来教导我们兄弟姐妹八人。

父亲生于1917年,从十多岁开始就在磨盘洲镇上的杂货铺里当学徒,一直做到大掌柜。通过在实践中学习,父亲的文化程度大约达到了现今的高中水平,算盘能力跻身当时磨盘洲地区前三甲,按当前的流行语是不折不扣的“白领”。他告诉我们,老板考察一个店员的标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手脚”要干净。无论是货物盘点、还是现金对账,不得出现一点差错。若发现有私拿货物或私藏现金,无论情节轻重,一经发现予以开除,且终身不会被行业内聘请。常在河边走,如果湿了鞋,就摊上了灭顶之灾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公私合营,父亲成为当时区公所的一名干部,享受供给制。由于子女多,家庭负担重,于是父亲申请回村务农,解决子女的吃饭问题。父亲经历了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等阶段,一直任会计职务,直到70年代,因身体疾病原因卸任。我们兄弟姐妹8人,年龄大些的男孩外出工作,女孩出嫁,能参加生产队劳动的人数少,每年总是入不敷出。粮食不够吃,只能掺杂一些野菜,一年难得见吃几次肉菜,年三十的团圆饭也不见得比现在的日常饭菜强。几只母鸡生的蛋必须用来换煤油、火柴、食盐等生活必需品。母亲为补贴家用,每天深夜还要织土布挣加工费。

父亲逝世后,母亲对我们说,当年你们的父亲要是在账面上做一些“手脚”,我们家的日子也许会好过一些,可你们的父亲却从不肯这么做。他说,先不说是不是犯罪,就是背后被别人指着脊梁骨骂,全家人都会受不了。人穷可志不能短啊!

现在我们八个兄弟姐妹的后代已有近五十人,从未有人受到过组织处理,更没有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我于1981年师范毕业,任教至今。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普通教师到学校校长,无论哪个岗位,我都努力做到了遵规守纪、履职尽责,不敢有半点贪占便宜的想法,更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

我始终牢记父亲“常在河边走,也要不湿鞋”的教导。1995年,我在担任校长期间,带头向学校集资一万多元建教师宿舍。宿舍刚建好,我就调离了该校。当时学校刚完成“普九”达标,经费困难。我因为调离无权再使用住房,集资款又不计利息,但是我并没有利用校长的职务之便将集资款带走,直到十多年后才领到。

父亲把一句俗语改变了两个字,作为家训,使我们这些后辈终身受益。虽说没有哪个后辈成为了不起的伟人,但也个个将清廉放在心中,也算是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为清廉社会作出了贡献!

(南海中学  王凤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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