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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小课堂|首届中央监委主席王荷波

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7-15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中共中央的许多领导人被迫转移,相继离开上海。1927年4月22日,王荷波扮成鱼行老板,与罗亦农、李立三等人同船前往武汉出席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李维汉、王荷波等82人,代表着57967名党员。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杨匏安、许白昊、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为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为候补委员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王荷波任主席、杨匏安任副主席。

 中共五大闭幕后不到一个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第一次增设监察委员会的专章,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设立的目的是“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对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职责范围、工作机制以及与党的委员会的关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将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加以制度化。

 当选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后,王荷波立即投入到中央监委的领导工作中。1927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第13次会议,此次会议最后一项议题是讨论“开除党籍问题”,而讨论的决定是“由组织部通知监委开会”。此时,距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刚刚20天。党中央的决议表明,王荷波领导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一成立即开始履行其工作职责。

 在当时日趋险恶的局势下,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1927年5月到7月,中央监察委员会依照党章规定先后对未能执行党的决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党员进行问责,并按照党纪严肃处理。1927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了关于党员处分问题:萧人鹄留党察看一年,交军部分配工作;陈九鼎留党察看半年;王基永处罚问题交湘省委查明具复;彭习梅恢复党籍问题,由中央恢复为特别党员。这些举措,无不凝结着以王荷波为首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心血,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党纪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关于“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湖北、满洲、四川等省相继成立监察委员会。1927年6月4日,中央组织部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议,“(湖北)省委监委由恩来调一飞去做”,此时距《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发布仅仅差3天。当时,中共中央机关在汉口办公,王荷波亦在汉口,作为中共五大后成立的第一个省级监察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及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得到了以王荷波为首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指导。

 蒋介石、汪精卫等相继发动反革命政变后,为挽救革命,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三教街召开紧急会议(后称“八七会议”),王荷波、杨匏安以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出席了这次会议。对白色恐怖环境下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这次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作出了严格规定:“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的一切决议、调遣等,每个党员应当绝对服从,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要求各省党委和省监委要对党内不可靠分子与可疑分子进行审查,如果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要进行处理,停止职务或开除党籍。王荷波为加强白色恐怖环境下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为挽救党的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本文节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首届中央监委委员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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